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校黨員發展工作,保證我校新發展黨員質量,建設高素質高校黨員隊伍,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江蘇普通高等學校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黨組織要把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産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加強在青年教師中發展黨員工作,高度重視将科研骨幹、學術帶頭人、留學歸國人員中的優秀分子培養成黨員。堅持把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的着力點放在對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上,重視做好思想上入黨工作;堅持把政治标準作為發展大學生黨員的首要标準,以提高發展大學生黨員質量為核心,以加強教育培養為重點,認真做好在大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
第三條 發展黨員工作應當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标準,始終把政治标準放在首位,堅持發展程序和紀律,嚴格執行大學生黨員發展“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辯”制度;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重視在研究生中發展黨員,按照本科生低年級有黨員、高年級有黨支部的目标,及時把品學兼優的大學生發展成黨員;堅持入黨自願原則和個别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二章 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
第四條 黨組織要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衆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隊伍。
第五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青年學生和教職工中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産黨。
第六條 入黨申請人應當向工作、學習所在黨組織提出申請,黨組織收到入黨申請書後,應當在一個月内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了解基本情況。
第七條 在入黨申請人中确定入黨積極分子,應當采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産生人選,由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并報所在黨總支備案。在大學生團員中确定入黨積極分子一般應采取投票、公示方式産生,團組織推優确定入黨積極分子的有效期一般為一年。
第八條 黨組織應當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培養聯系人要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表現和家庭情況等,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及時向黨組織彙報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提出能否将其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
第九條 黨組織要充分利用教育資源,采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内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定期培訓等方法,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曆史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确立為共産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
第十條 入黨積極分子每季度至少向黨組織遞交一次書面思想彙報,黨支部每半年要對其進行一次考察。黨總支每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的狀況作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改進措施。
第十一條 入黨積極分子工作、學習所在單位發生變動,應及時報告原單位黨組織。原單位黨組織要及時将培養教育等相關材料轉交現單位黨組織。現單位黨組織對轉入材料要進行認真審查,并繼續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培養教育時間可連續計算。
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二條 支部委員會在黨總支領導下做好發展對象的确定工作。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黨員和群衆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讨論同意并報黨總支審核備案後,可列為發展對象。
黨總支每學期向校黨委組織部報學生黨員發展對象計劃名單;每年年底向校黨委組織部報下一年度的教職工黨員發展對象計劃名單。
第十三條 入黨積極分子被列為發展對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理想信念堅定,入黨動機端正,組織紀律觀念強,道德品質良好,模範遵守校紀校規,無受處分記錄,在同學中具有較高的威信。
(二)綜合測評排名位列班級前百分之三十;考試無補考或者重修。
(三)至少獲得1次校級及以上獎勵;有一年以上承擔社會工作經曆,且評價良好;積極參加公益服務、校園科技文化活動和寝室文明建設,每學期至少參加一次公益活動。
第十四條 對個别在工作、學習、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群衆基礎特别紮實,或在重大事件考驗面前表現突出,但未能列為發展對象的入黨積極分子,如黨組織認為确實需要發展,須報校黨委審核研究。
第十五條 發展對象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複黨員權利的,不能做入黨介紹人。
第十六條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向發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曆、現實表現等情況,向黨組織如實彙報;指導發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發展對象被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十七條 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政治審查的主要内容: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态度;政治曆史和在重大政治鬥争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後,情況清楚的可不再函調或外調。
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要形成結論性材料。
凡沒有經過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十八條 黨組織要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個學時)。主要學習黨章、《關于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等文件。中央組織部組織編寫的《入黨教材》,可作為學習輔導材料。
第十九條 聽取黨内外群衆意見。黨支部通過召開黨内外群衆座談會、發放調查表、個别了解等方式,廣泛聽取對發展對象的意見。聽取黨内外群衆意見的人數不得少于十人。聽取意見記錄應詳細、完整。
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二十條 接收預備黨員必須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 支部委員會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讨論後形成決議,報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預審;教職工黨員、黨總支學生黨員的預審工作由校黨委組織部負責。
黨組織對發展對象的條件、培養教育情況等進行審查,根據需要聽取執紀執法等部門的意見。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發展對象未來三個月内将離開工作、學習單位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第二十二條 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提交“發展黨員的預審報告”。主要内容是:發展對象的自然情況;申請入黨時間,确定為發展對象時間;思想、政治、工作、作風的現實表現及主要優缺點;政審情況及結論;黨校培訓情況;征求黨内外群衆意見的情況及多數人意見;支部發展意見。
第二十三條 預審材料内容包括:申請人的入黨申請書、《申請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或《發展學生黨員考察材料》、政審材料(含外調材料)、本人自傳、團組織“推優”材料(學生)、聽取群衆意見原始記錄、班主任意見(學生)、黨校結業證書、思想彙報、預審報告等。預審合格後方可領取《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
第二十四條 為廣泛聽取意見,進一步接受黨内外群衆對發展黨員工作的監督,實行發展黨員公示制度。公示對象為預審通過拟提交黨支部大會讨論的發展對象;公示時間在發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之前進行,公示時間七天;公示範圍一般在發展對象所在的部門或單位内,學生中的發展對象還應在學生社區中同時公示;公示期間,黨員和群衆如有異議或意見,黨組織要及時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形成書面材料。
第二十五條 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由支部委員會提交支部大會讨論。召開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支部大會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主要程序是:
(一)發展對象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曆、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二)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有關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三)支部委員會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審查情況;
(四)與會黨員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讨論,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内。
支部大會讨論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必須逐個讨論和表決。
第二十六條 黨支部應當及時将支部大會決議寫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培養教育和考察材料等,一并報上級黨委審批。
支部大會決議主要包括:發展對象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黨支部書記簽名。
第二十七條 學生預備黨員必須由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審批。
黨總支不能審批預備黨員,但應當對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審議。
教職工預備黨員由校黨委審批。
除另有規定外,臨時黨組織無權接收、審批預備黨員。
第二十八條 黨委審批前,應當指派黨委委員或組織員同發展對象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并幫助發展對象提高對黨的認識。談話人應當将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上,并向黨委彙報。
第二十九條 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讨論和表決。黨委主要審議發展對象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發展對象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完備的,批準其為預備黨員。黨委審批意見寫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黨支部應當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對未被批準入黨的,應當通知黨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黨委會審批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應當逐個審議和表決。
第三十條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決議,一般應在三個月内審批,并由校黨委組織部備案。如遇特殊情況可适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十一條 對在教學科研以及重大事件中英勇獻身、事迹突出,在一定範圍内有較大影響,生前一貫表現良好并曾向黨組織提出過入黨要求的人員,可以追認為中國共産黨黨員。
追認黨員必須嚴格掌握,由校黨委審查讨論決定後報省一級黨委批準。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三十二條 黨組織應及時将上級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通過黨的組織生活和實際工作鍛煉,對他們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三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黨總支或黨支部組織進行。由黨支部舉行的宣誓儀式,上級黨組織應派人參加。
第三十四條 黨組織要通過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本人彙報、個别談心、集中培訓、實踐鍛煉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預備黨員要定期彙報思想和工作情況,黨支部每季度要對預備黨員的教育和考察情況進行讨論,發現問題要及時同本人談話。大學生預備黨員每年參加集體教育時間一般不少于十六學時,青年教職工預備黨員集體教育時間不少于二十四學時。黨組織在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半年時必須對預備黨員進行中期考察,并形成相應的考察材料。
第三十五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黨支部應及時讨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預備黨員轉正的條件不能低于同時期發展黨員規定的條件。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教育和考察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因私出國(境)前,應報請所在黨組織審核備案。出國期間,以适當方式與黨組織保持聯系,主動彙報思想和其他有關情況。回國後,所在黨組織對其在國(境)外表現情況應進行審查,依照程序讨論其轉正問題。如果預備期已滿或接近期滿,黨組織認為有必要可對其繼續進行考察,适當延長考察時間。延長考察的時間一般為半年至一年。考察期滿,具備黨員條件的,其轉正時間從回國後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其轉正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因私事出國(境)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六個月以上與原所在單位黨組織無聯系的,可視為自行脫黨,由原所在黨組織按規定辦理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手續,并報校黨委備案。
對個别群衆基礎特别紮實,表現特别突出,但由于客觀原因無法完全達到轉正條件的預備黨員,如黨組織認為可予轉正,須報校黨委審核研究。
按期轉正、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必須經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和上級黨委批準。
第三十六條 黨組織在預備黨員轉正之前,應當組織拟轉正的大學生預備黨員參加轉正答辯。
(一)組織實施。轉正答辯工作由各黨總支負責。相關黨組織召開答辯會議,答辯小組一般由黨總支負責人、黨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年級輔導員、黨員代表等組成,成員人數一般為五人或七人。答辯會應邀請一定數量的入黨積極分子和師生代表列席。
(二)時間安排。一般在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支部大會讨論轉正事項之前進行。
(三)答辯程序。答辯會前發布公告。答辯過程分為個人陳述、現場問答、現場評議三個環節。答辯對象就理想信念、黨的知識和預備期表現等情況接受詢問,公開答辯。答辯結束後,答辯小組填寫《預備黨員轉正答辯評審表》,并統計彙總形成《預備黨員轉正答辯情況報告》,提交黨支部,作為預備黨員轉正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七條 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是:本人向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小組提出意見;黨支部征求黨員和群衆的意見;支部委員會審查;支部大會讨論、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報上級黨委審批。
預備黨員轉正要進行公示。
讨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對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
第三十八條 上級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決議,應在三個月内審批,審批結果應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應當同本人談話,并将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三十九條 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工作、學習所在單位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所在黨組織。原所在黨組織應當及時将其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單位黨組織。
黨組織對工作調動、升學等原因轉入的黨員入黨材料要進行嚴格審查,對于入黨手續不完備、入黨材料不全或填寫混亂的,應及時與其原單位黨組織或上級黨組織聯系,辨别真僞,弄清原因。确屬不熟悉有關規定或工作程序出現的失誤,由原單位黨組織按照發展黨員工作的有關規定,補辦手續和材料;無法補辦的,要在其《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備注”欄中注明情況和原因。對于弄虛作假、僞造手續發展入黨的,經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并報校黨委組織部批準,對其預備黨員不予認定。有關情況要及時通報原單位黨組織和本人。
第四十條 黨組織對于新轉入預備黨員,應加強教育和考察。大學生預備黨員入校六個月内一般不讨論其轉正問題,預備期滿的推遲讨論,推遲時間不得超過半年,轉為正式黨員時,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算起。
第四十一條 預備黨員轉正後,應将其《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轉正申請書和培養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黨總支保存。
第四十二條 預備黨員轉正材料内容包括:發展入黨所有材料、轉正申請書、預備黨員考察表、中期檢查報告、預備黨員轉正答辯情況報告及轉正答辯評審表、黨員培訓班結業證書、預備期思想彙報等。
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四十三條 校黨委定期檢查、抽查各黨總支發展黨員工作情況,并把發展黨員工作作為考核各黨總支黨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四條 各黨總支要高度重視本單位的發展黨員工作,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本單位發展黨員工作,并聽取黨支部工作彙報,找出不足,制定措施。每年要對本部門的發展黨員工作進行自查,并向校黨委報告發展黨員工作情況,如實反映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和對違反黨章規定現象的查處情況。
要加強對黨支部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切實把好發展黨員的質量關。黨總支書記是本單位發展黨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組織實施學生黨員發展工作。
第四十五條 黨組織要重視基層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尤其要重視基層黨支部書記、組織員的選拔、配備和培訓,充分發揮他們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六條 嚴肅發展黨員工作紀律,對不堅持标準、不履行程序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負責人、直接負責人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并進行相應的組織處置。對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的,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追究經辦者、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并在支部大會上公布。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細則由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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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六月八日